稷山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時間: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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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1231 |
發布時間 |
2021-09-27 |
發布機構 |
稷山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
文號 |
|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1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傳染病防治工作監督檢查 |
醫療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六、四十九、五十、五十六、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條;《人間傳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和實驗活動生物安全審批管理辦法》第二十三、二十九、三十一條。 |
2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對護士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 |
醫療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護士條例》第五條。 |
3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學校衛生監督檢查 |
學校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第四條。 |
4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消毒產品監督檢查 |
無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
5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衛生監督檢查 |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 |
6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 |
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 |
7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血站、單采血漿站執業情況及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情況的監督檢查 |
血站、醫療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四條;《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一條。 |
8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檢查 |
無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 |
9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檢查 |
醫療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 |
10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病診斷工作的檢查 |
無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
11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檢查 |
無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
12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檢查 |
稷山縣人民醫院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
13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計劃生育監督檢查 |
醫療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四條。 |
14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監督檢查 |
集中式供水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 |
15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監督檢查 |
集中式供水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 |
16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對醫師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 |
醫療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二條。 |
17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 |
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條;《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工作規范》第二條。 |
18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檢測、預警和報告的監督檢查 |
醫療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二十八條。 |
19 |
衛生健康執法監督 |
對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的監督檢查 |
醫療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無證行醫查處工作規范》第三條。 |
20 |
常規檢查 |
對商場(超市)衛生管理情況的檢查 |
商場(超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稷山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