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縣培育鄉村e鎮項目驗收辦法(征求意見稿)
時間:2023-07-05 字體大?。骸尽?span class="Big">大 中 小 】
為加強鄉村e鎮項目驗收管理,明確項目承辦單位和驗收方的責任,完善項目驗收機制,根據《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山西省培育鄉村e鎮工作實施方案》(晉商建〔2022〕58號)和《稷山縣鄉村e鎮培育方案》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項目驗收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稷山縣鄉村e鎮項目的項目業務管理單位、承辦企業及項目驗收方。
第二條 承辦企業是指經合法依規確定的項目實施主體。
第三條 縣商務局、縣財政局、縣鄉村振興服務中心是本制度所稱項目驗收的責任單位,從稷山縣鄉村e鎮項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建項目驗收小組,按照項目管理相關制度,主持各類承辦項目的驗收工作。
第二章 驗收程序和方式
第四條 驗收程序
1、項目承辦企業向項目主管單位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
2、項目主管單位受理驗收申請后,由縣商務局、縣財政局和縣鄉村振興服務中心等部門人員組成項目驗收小組或聘請第三方機構,在接到驗收申請報告后,開展項目驗收前期工作。聽取項目負責人匯報項目建設總體情況,了解項目建設過程與現狀;查看承辦主體提供的項目相關材料。主要包括資金使用建賬材料(含費用支出明細表、記賬憑證、發票、合同等)、項目建設進度表、建設內容佐證材料、項目建設成效等相關材料。
3、項目驗收小組在完成項目驗收前期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驗收結論,對于達到驗收條件的項目,及時與有關單位協商,確定驗收時間、地點,并分發有關驗收材料。
第五條 驗收方式
1、本項目驗收采取階段驗收的方式,每完成一個階段性任務要進行驗收。
2、項目驗收采取現場檢查、聽取報告、查看材料、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由項目驗收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3、項目驗收小組由縣商務局牽頭,會同縣財政局、縣鄉村振興服務中心等部門組成,必要時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并可邀請縣審計局派專員進行監督。
第三章 驗收內容和標準
第六條 驗收內容和標準,按照鄉村e鎮申報表、鄉村e鎮培育方案、鄉村e鎮發展規劃和縣政府承諾函等作為績效考核、驗收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全面、及時、準確的公開公示項目驗收等工作情況。
第八條 驗收要求
1、項目驗收應具備的條件。按項目要求完成建設內容,正常開展各項運營工作。
2、驗收小組主要職責。聽取項目承辦主體項目建設總體情況匯報,審查項目佐證材料;檢查項目建設和運行情況,對項目設計、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評價;對通過驗收的項目,作出通過驗收意見并報縣政府審核;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提出整改意見及整改期限;對項目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并出具結論。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充分發揮紀委監委、審計職能和第三方專業管理指導作用,加強監督檢查,對違紀違規事項進行嚴肅查處。
第十條 國家或省級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內容和標準有更改或調整的,本辦法可依實際情況酌情調整。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稷山縣鄉村e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7月5日
稷山縣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稷山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