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縣培育鄉村e鎮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時間:2023-07-05 字體大?。骸尽?span class="Big">大 中 小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鄉村e鎮項目資產管理,充分發揮固定資產效用,根據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山西省培育鄉村e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鄉村e鎮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指鄉村e鎮項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所購買的,用于支持項目建設的所有設備設施、配套設施等資產,固定資產的權屬稷山縣人民政府。
第三條 專項資金所購買的資產,使用人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
第二章 職責及管理
第四條 縣鄉村e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固定資產的總調配。項目承辦企業負責固定資產的具體管理,并設置鄉村e鎮項目資產管理專員。
第五條 資產使用人必須愛護資產,嚴禁自行變賣、破壞和侵占公共財產,如有損壞、丟失,由資產負責人和相關人員按購置價格賠償。
第六條 固定資產在發放、配置時,應由資產管理專員在適當位置張貼標識標簽,標簽應載明:資產名稱與編號、規格與型號、配置時間、配置地點等信息,統一規范管理,并按照便于追溯的原則,建立固定資產配置臺賬,清晰記錄資產接收人、配置物品、配置時間、配置地點、使用期限等詳細信息,便于查詢固定資產使用方向。
第七條 固定資產在需要變更調撥時,需由資產管理專員記錄變更內容、變更登記信息,由原使用人、現使用人、資產管理專員、項目承辦企業負責人在資產轉移變更登記表上簽字后,方可更換調配。
第八條 如固定資產使用人員更換,原使用人應及時通知資產管理專員,由資產管理專員清點資產后,填寫資產移交清單,與現使用人員簽訂新的固定資產使用協議,同時在固定資產配置臺賬中及時更新信息,并向縣鄉村e鎮工作領導小組報備。
第三章 資產使用和維護保養
第九條 項目承辦企業應當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資產使用中的不當損失和浪費。
第十條 項目承辦企業對所管理、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賬、卡、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十一條 項目承辦企業不得用固定資產抵押或對外擔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項目承辦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用管理、使用的固定資產舉辦經濟實體,用于項目以外獲取利益。
第十三條 項目承辦企業擬將管理、使用的固定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必須事先上報縣鄉村e鎮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出租、出借。
第十四條 項目承辦企業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其所有權性質不變,仍歸縣人民政府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承辦企業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日常維護和檢修,防止資產因各種人為或自然因素而遭受損失。
第十六條 在物品、設備等使用保修期內,應由物品、設備銷售方或生產方負責維修。超出使用保修期的,由承辦企業負責選擇維修方,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物品生產方或銷售方。商品購銷合同中明確維修方的,依照合同規定處理。
第四章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主要內容:驗證單位賬面上各項固定資產的真實存在、使用情況和存放地點,以及是否存在賬外資產。
第十八條 縣鄉村e鎮工作領導小組協助承辦企業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方式
?。ㄒ唬┎欢ㄆ诒P點:根據工作需要,對固定資產進行單項或全面的清查盤點。
?。ǘ┒ㄆ诒P點: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
第二十條 資產管理專員在清查盤點前應對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等進行核對,作到物賬相符。同時承辦企業應準備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時所需要的盤點表。
第二十一條 清查盤點固定資產時,應在使用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第二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時,資產管理專員應負責查明固定資產的數量、型號、維護保養等使用情況,做好設備情況記錄,并由盤點人、資產管理專員、使用人共同簽字,經承辦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后,交由縣鄉村e鎮工作領導小組存檔。
第二十三條 完成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后,由資產管理專員出具盤點報告,經承辦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后,交由縣鄉村e鎮工作領導小組存檔備案。
第五章 資產處置
第二十四條 鄉村e鎮項目建設完成后,由資產管理專員負責清點所有設備、設施等資產,清點完成后,出具鄉村e鎮項目資產明細清單,并經項目承辦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交由縣鄉村e鎮工作領導小組存檔。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使用協議到期后,若固定資產使用人仍需繼續使用項目設備、設施,由使用人向縣鄉村e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審議后決定。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在后期使用過程中,如達報廢標準并確實無法使用需要報廢時,由使用人向縣鄉村e鎮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并填寫資產報廢申請單,經領導小組審核后,依照《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方可辦理資產報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縣鄉村e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稷山縣固定資產管理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稷山縣鄉村e鎮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7月5日
稷山縣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稷山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