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稷山縣地質災害治理搬遷驗收方案
時間:2023-10-16 字體大?。骸尽?span class="Big">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號 |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311 | 發布時間 | 2023-10-16 | ||
發布機構 | 稷山縣人民政府 | 文號 |
一、出臺背景
農村地質災害搬遷工作是農村安居工程的重要內容之一。為了加快解決地質災害對村民的威脅,改善農村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生態環境和基礎條件,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根據運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運城市2022年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運自然資辦發[2022]9號)和《稷山縣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稷山縣2022年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指導思想
按照“以人為本、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科學規劃、統籌安排、節約用地、方便生產生活”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搬遷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方針,注重把地質災害搬遷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切實推進我縣地質災害搬遷安置工作,確保受威脅區域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三、基本內容
1、搬遷戶向驗收領導組辦公室提交村委會、鄉(鎮)政府簽署意見的申請書;
2、領導組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對搬遷戶的新住宅和舊宅拆除情況逐戶驗收;
3、各部門實地驗收后在驗收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4、驗收合格后,由搬遷戶憑驗收表到自然資源部門申請撥付搬遷補助資金。
四、工作目標
1、搬遷戶必須是經地勘單位認定且在自然資源部門備案并簽訂了搬遷協議書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戶;
2、搬遷戶舊宅建筑物已拆除,且與村委會簽訂了宅基交回村集體所有的協議書,繳回舊宅基地使用手續(宅基證或審批表);
3、搬遷戶新住宅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
4、搬遷戶新住宅有地勘單位編制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五、保障措施
搬遷戶搬遷后,舊宅基地交回村集體所有,由鄉(鎮)政府組織實施土地復墾,讓更多的土地資源恢復農業生產;地質災害嚴重的不能復墾的,劃為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標志,嚴禁人員進入,避免搬遷戶的回遷。
地質災害治理搬遷驗收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陽光操作,確保將民生工程建設成為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