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稷山國家基本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
時間:2023-11-29 字體大?。骸尽?span class="Big">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號 |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1489 | 發布時間 | 2023-11-29 | ||
發布機構 | 稷山縣人民政府 | 文號 |
一、編制背景
為了促進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與城市發展建設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2015年稷山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批復同意了《稷山國家氣象站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稷建字〔2015〕77號)。2023年1月1日,稷山國家氣象觀測站升級為稷山國家基本氣象站,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從800米擴大到1000米,其他干擾源、鐵路、公路、水塘等保護標準均有所提高。為此,對稷山國家氣象站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進行了修訂,編制了稷山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年修訂);
4.《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2016年修訂);
5.《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范地面氣象觀測站(GB 31221-2014);
6.《山西省氣象條例》(1998年);
7.《山西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2009年);
8.《山西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2018年);
9.《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政許可管理辦法》(2020年中國氣象局令第35號);
10.《稷山縣城市總體規劃修編(2017-2035)》(2018年);
11.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法定規劃成果。
三、出臺目的
氣象探測工作是氣象業務的基礎性工作。氣象探測設備所獲取的氣象探測資料用于分析和研究天氣以及氣候變化,是預測、預報氣象災害的基礎資料,是應對氣候變化和科學決策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依據。做好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是保障氣象探測資料具有代表性、準確性、比較性和連續性的關鍵和必要措施,也是有效提升氣象防災減災能力的關鍵所在。
四、主要內容
(一)規劃年限
本次規劃年限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保持一致,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修編時,應充分考慮本規劃的保護范圍和標準。
(二)規劃范圍
以稷山國家基本氣象站為中心,半徑1000米范圍內為核心規劃保護區,核心規劃保護區以外按照遮擋仰角進行高度控制。
(三)核心控制區保護標準
1.保護范圍
以稷山國家基本氣象站觀測場為基準點,半徑1000米范圍內為核心保護區,即障礙物控制區。
?。?)保護期限
稷山國家基本氣象站站址應至少保持30年穩定不變。
?。?)周圍環境
?、儆^測場四周應空曠平坦,保持氣流暢通和自然光照;
?、谟^測場最多風向(E)的上風方90°范圍內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范圍內不宜規劃工礦區,不宜建設易產生煙幕等污染大氣的設施;
?、墼谟^測場1000米范圍內不應實施爆破、鉆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氣象觀測場安全的活動。
?。?)對障礙物的限制
?、倏刂茀^范圍內,障礙物任一點高出觀測場平面(海拔高度433.5米)的高度與距觀測場圍欄的距離比應小于1/10;
?、诳刂茀^內的障礙物與觀測場圍欄最近距離不小于50米;
?、墼谌粘?、日落方向內,障礙物遮擋仰角不大于5°。
?。?)對影響源的限制
?、倮鴪?、排污口等其他影響源距觀測場圍欄的最小距離應大于500米;
?、阼F路路基距觀測場圍欄的最小距離應大于200米;
?、酃仿坊嘤^測場圍欄的最小距離應大于50米;
?、苋斯そㄔ斓乃w距觀測場圍欄的最小距離應大于100米。
五、規劃實施
稷山縣氣象局在運城市氣象局和稷山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部門、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
國土空間規劃的調整涉及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的,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征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
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審批、生態環境等部門,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的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等,應當將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要求納入審查內容。
行政審批部門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實施規劃許可時,應當書面征求同級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
六、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政策解讀單位:稷山縣氣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