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信須知
一、受理范圍
1、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稷山縣人民政府各級行政機關的求助、舉報、投訴、咨詢、建議、意見等;
2、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稷山縣各級行政機關辦事效率、工作作風、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
3、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稷山縣經濟社會發展方面重大舉措、政策、決策,以及重點工作、重點工程等的意見和建議。
二、不予受理范圍
1、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
2、已經通過網絡明確答復的;
3、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事項,來信人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復來信的;
4、提供的有關要素不準確或不詳盡,反映的內容不具體,造成無法進一步了解核實的;
5、屬于產品推銷、社會中介服務需求等市場行為方面的;
6、屬于邀請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7、不屬于稷山縣人民政府職權范圍內的;
8、由數字或字母組成的無效信件;
9、謾罵、誹謗、人身攻擊的信件。
三、受理信件的答復
答復分為網上公開答復和個別答復兩種。如來信人寫信時選擇個別答復,則信件答復一律不作公開。對于來信人選擇公開的來信,我們根據實際辦理情況,選擇一部分已經有明確結論,不涉及相關隱私保護內容,對于市民日常工作、生活有代表性意義的來信進行網上公開答復。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寫信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如實表達訴求、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不得發布含有猥褻、色情、人身攻擊和反政府言論。
2、關于用戶隱私,我們將采取技術手段保障寫信人的個人信息不被泄露。
3、寫信人所寫的信息必須客觀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