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請公開說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本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版)》第四章規定進行處理。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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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自2008 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稷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辦公地址:稷山縣稷峰西街3號;受理時間為正常工作日;受理機構聯系電話:0359—5524782; 電子郵箱:jszfw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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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寫申請表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應當填寫《稷山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渡暾埍怼窂椭朴行?,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稷山縣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第一,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字樣;第二,通過互聯網郵件發送申請的,請在主題上標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第三,申請人也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0359—5524782)咨詢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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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充。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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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附: 稷山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